7月27日清晨6:00,执行干警早早集结完毕,整装待发,执行干警按照预定部署,多路出击火速奔赴执行现场。
案件一
在常州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判决,刘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州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市场内的2间摊位,并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采取预罚款决定等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承办法官赶赴现场耐心对刘某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所产生的后果,被执行人当天向市场返还2间摊位并办理交接手续,本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二
在朱某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某某未履行调解协议。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火速赶赴魏某某家中,将尚未起床的魏某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魏某某表示自己没房没车,今天愿意先付5000元,余款每个月还1500元。申请执行人朱某表示接受该方案但需要有人担保,被执行人表示其父亲可以为其担保,后其父来到法院表示愿意担保。当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魏某某父亲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三
在常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将徐某某带回法院,被执行人徐某某提出由于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还款能力有限,一次性支付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分期支付本案欠款,直至付清为止。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在执行法官耐心协调下,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还款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执行活动,经开区法院共执行案件8件,执行完毕1件,执行和解3件,拘传3人,交付摊位2间,执行到位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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