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收到申请执行人张某1提供的线索后,冒着大雨奔赴南京,成功执行完毕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1与张某2,本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2022年初,却因2万余元货款对簿公堂,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和解协议。后因张某2一直未履行和解协议,张某1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因客观原因未到本院接受处理,对于本院的传票、电话也拒不接收,执行法官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三辆汽车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于2022年9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终止,结案不等于执行结束,只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实现,执行干警就会坚决执行到底。9月14日上午,经开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报警,被执行人目前正位于南京某工厂厂房内。收到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执行干警立即整理好装备和文书,驱车200公里赶赴被执行人位于南京的工厂进行线下调查。
到达南京某工厂后,执行干警发现工厂大门紧锁。经排查,在附近发现了被申请人手下的工人,工人虽然打开大门,但拒不配合警车入内。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说明公民配合执行工作的义务和妨害公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工人最终带领干警入厂。执行干警在工厂一楼发现了正在与朋友喝酒的被执行人。立即对其进行传唤,并向其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经执行法官的现场释法与训诫,被执行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缴纳2万元现金,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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