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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人脸解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信息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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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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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江苏首例“人脸解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郑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该案目前已生效。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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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郑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包含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视频动图等个人信息,随后在QQ、微信群联系客户接单,为涉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封的QQ号提供解封服务,共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郑某处扣押移动硬盘1个、U盘1个、手机11部、电脑主机2台。

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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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互联网黑灰产业链的上游犯罪,其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隐私及信息安全,行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此外,购买或下载非官方授权或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文件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广大市民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亦应及时提醒亲戚朋友删除,避免二次传播给涉事公民造成更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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