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关乎全局、关乎生命。2023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义重大,血的教训与生命的代价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
基本案情
张某系A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3月,A公司承接了B公司的部分光伏板更换工程。同年6月,张某组织A公司员工谢某等人在离地约15米的彩钢瓦屋面上进行光伏板更换作业。后谢某在屋面进行清理废料过程中不慎踩破不能承重的阳光瓦后坠落至地面,经送医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官说法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排不具有高处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未督促其正确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造成人员伤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一种,存在很高的安全风险,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因此,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也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责任无小事,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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