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民意、惠及民生,5月20日至5月24日,全省法院启动“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之2024年度“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经开区法院执行局闻令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集中的涉民生案件,迅速开展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活动。
 
拒不执行,就“执刑”!

近日,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发出了一份《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成功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常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吴某应归还常某本金40000元,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仅归还10000元,余款30000元屡次失约不还,常某忍无可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对吴某名下网络银行资金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吴某一拖再拖,既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律义务。后将查询范围扩大至异地后,执行法官发现吴某于2024年3月26日将其名下与配偶王某共有的坐落于浙江某小区的不动产出卖给他人。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的金额较小,希望给吴某一次改正的机会。于是,执行法官向吴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告知其如果再不履行本案债务,法院将把上述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吴某收到告知书后,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案债务
和解逾期留尾巴,终为失信付代价

近日,经开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历经多年的老案件,被执行人最终也为他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在2017年就作出了判决,但因王某长期在外地,下落不明,因此欠款一直未执行到位。2023年10月,本院经周某提供的线索,在镇江找到王某,并将其带回法院,经法官的调解,周某和王某协商后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每月向周某偿还1万元,直至本金5万元全部付清,如果王某按时偿还,周某自愿放弃这些年来的全部利息,但如果王某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时偿还的,则还是要按照判决书计算利息并由王某如数偿还。王某按期还款4个月合计4万元后,最后一期却无故拖延了一个月才偿还。后周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全部利息。本院恢复执行后,经组织双方当事人核算,利息共计16000余元,经双方协议以16000元计算,零头部分周某自愿放弃,本案至此执行完毕。言必信,行必果,王某最终因为自身的失信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穿透审查促履行,善意提示助治理
王某与常州某物资收购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常州经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义务,于是王某向常州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工伤赔偿款、二倍工资等合计14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早已停产歇业,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分公司所在的总公司(即常州某物资收购有限公司)在常州市区开设了50余家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依法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之后可依法执行总公司的财产。执行法官及时向王某释明了该规定,并积极指导王某准备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向总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次日,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即联系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经双方自行协商,总公司当场向王某支付9万元,二倍工资等部分王某自愿放弃,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在执行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执行法官介绍,该公司从事废品收购业务,分公司众多,分公司均有独立的负责人,从事特定区域内的废品收购业务,并将收购的废品再卖给总公司,因此,分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总公司过问较少,管理比较松散,虽然本起工伤事故发生已将近三年,但总公司昨天才知道这件事情,因此才匆忙过来解决。针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执行法官也向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提示,应当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及时督促分公司购买工伤保险或者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工伤保险,降低用工风险。李某对执行法官的善意提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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