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的方式选任常州市华立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常州新韩林纺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常州市华立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钢化玻璃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注册登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芙蓉村。华立钢化玻璃公司名下财产主要为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芙蓉村的不动产,不动产已抵押并存在对外出租、他人占用等复杂情形。现华立钢化玻璃公司对外债务累计近1.4亿余元,现已停止生产经营。执行过程中,经常州晶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并同意,本院执行局于2024年3月1日决定将华立钢化玻璃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日,本院对华立钢化玻璃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华立钢化玻璃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4年3月27日,本院作出(2024)苏0492破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常州晶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立钢化玻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常州新韩林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韩林纺织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625万美元,注册登记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中吴大道杨歧段528号。新韩林纺织公司名下财产主要为存放于公司住所内的机器设备。新韩林纺织公司对外债务累计近780万余元,现已停止生产经营。新韩林纺织公司存在股东矛盾、工人工资等复杂情况。执行过程中,经常州申华镍网有限公司申请并同意,本院执行局于2023年7月25日决定将新韩林纺织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2024年3月1日对新韩林纺织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新韩林纺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4年4月2日,本院作出(2024)苏0492破申6号民事裁定:受理常州申华镍网有限公司对新韩林纺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主申报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上述两案涉及租赁户迁出、排除妨害、股东矛盾、工人工资等复杂情况且破产财产接管存在较大障碍,申报单位需具有办理重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具备较强的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处理信访与舆情的应对能力,团队成员具有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专业和能力。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十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具备相关职称及相关从业经验人员的情况,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2)申报单位以往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的经验、业绩等,重点突出具备破产财产强制接管、租赁户迁出、妥善处置工人工资等方面的业绩和经验;(3)申报单位拟推荐从事上述两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破产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4)申报单位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5)上述两案捆绑报价方案。申报单位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17:00截止,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接受,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交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卢峥嵘处(可邮寄)。
联系电话:69801534
联系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85号诉讼服务中心。
六、结果公布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本院进行书面评审,就申报单位的专业水准、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报酬标准、办案时间、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从参与竞争的单位中择优指定管理人,并同时确定一至两名备选机构。对指定结构,本院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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