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评审,确定常州市华立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常州新韩林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管理人为: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与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备选管理人1为: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与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备选管理人2为: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特此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