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法院要闻>>内容
以案释法丨以“保全扣划”实现“权利变现” 近八百万款项及时兑付
【信息时间:2024-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官,实在是感谢你们了,为我们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近日,湖北省某公司负责人特地赶到常州,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对承办法官的秉公办案、高效执行表示诚挚谢意。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书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B公司将对外承包的多个项目生产线输送系统的制造、表面处理等业务发包给A公司施工。随后,A公司依约完成分包项目的生产,由B公司打包送至客户处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但双方一直未就工程价款进行最终结算。A公司未能足额获得款项,故于2024年2月诉至经开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承揽合同价款近800余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经开区法院一方面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800万元;另一方面,根据财产线索,审执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派员赴外地查封第三方债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无争议部分事实及时固定,就争议焦点价款的结算,结合合同约定及完工结算单的明细内容,逐一核实、重点查明。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价款本金近800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8月底,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保全扣划”解难题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向我院提供书面申请,请求法院直接扣划第三方债权以履行债务。2024年9月,第三方公司将判决对应的款项汇入常州经开法执行款账户。本院在收到第三方公司汇款后,解除对B公司的财产保全,并于一周内即向A公司足额发放上述案款。2024年10月15日,生效判决确定的事项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从源头上减少了程序空转和执行案件的衍生。

本案中,经开区法院强化审执协同、判后督促,充分运用“以保促执”方式,扣划第三方债权,妥善审结涉企纠纷,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图片

法官说法

图片

对于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履行内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照履行。实践中,部分债务人在被保全财产后,往往无力筹措其他流动资金履行给付义务,在债权人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账户无法及时解除查封,既影响债务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交财产扣划申请书,请求用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的无需变价的财产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亦视为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此做法既保障了债权人快速、安全实现债权,也避免了被告因账户冻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促进提升办案效率,推动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举报受理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京ICP备05023036号-4
举报电话:0519-6980152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