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案款发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款管理系列文件精神,现对下列执行案款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外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根据执行案款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发放。
执行案号:(2024)苏0492执1427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执人江苏千熙茗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宁、蔡佩佩、申娅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领款人:陆洪波
拟发放金额:60000元
发放案款事由:案拍房屋退房保证金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施法官 1531258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