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本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信息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答: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信息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等。
答: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信息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答:可以。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答: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的,需该单位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调取证据通知书,并提供个人工作证件,经审查后予以调阅。
调阅方式
一、线下调阅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调阅档案,我院开通了档案查询专号:0519-69801561,查档前可拨打电话预约查档,为您加速办理!
二、线上调阅
互联网线上便捷调阅,包括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等。调阅申请不受时间限制,档案人员第一时间即可审核通过,每页电子档案材料均有法院水印标识,下载方便且可重复使用。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为例:
第一步
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入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完成注册、认证;
第二步
完成认证后,在“首页”界面,点击“在线阅卷”,即可浏览自身相关案件卷;或在“我的案件”里浏览已结案案件,在案件列表下方,点击“阅卷申请”;
第三步
点击“新增申请”;
第四步
填写申请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上传身份证件、授权委托手续等材料,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提交阅卷申请。
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阅卷。
每一份档案凝聚了法院人的汗水与智慧,尘封的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法院人的精神。岁月不语,档案留痕,我们将用心用情为民办好查档服务,服务审判、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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